为贯彻落实我市制定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的工作部署,根据东莞市普法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现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涉及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公告如下。
附件: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单位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举措
责任部门
电话
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1.市内民爆销售企业
2全市民众
向民爆销售企业、社会大众普及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全民安全生产和法律意识。
通过发放纸质宣传资料、通过微信及QQ等线上发送电子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民爆销售企业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在单位宣传栏、办事窗口摆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以及通过电子宣传屏对内对外开展宣传教育。
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269882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和《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
全市民众
向全市民众普及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在国家法制日对市民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手册、电子屏等方式进行。
无线电管理科
2238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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