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点击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动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关于推动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工信信软〔2020〕137号)、《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东府〔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结合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加快培育具有鲜明特色和差异化竞争优势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梯度培育机制,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实施“软企倍增计划”

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制定专门标准、实施单独排名、优先保障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占比等方式,累计推动30-50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纳入市“倍增计划”,享受相应的空间、资金、人才及金融等倍增扶持政策,促进其快速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制造业的支撑作用。

(二)实施企业成长奖励

实施企业上规模奖补,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实行补差额原则奖励,每家企业各档次合计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实施营收增量奖励

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新增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且单年营收增幅20%及以上(营收超过5亿元的企业,单年营收增幅15%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营业收入部分(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3%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四)鼓励开展资质认定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鼓励企业开展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等国际国内资质认定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工作,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等国家和省相关资质、荣誉。

        二、依托制造业优势,鼓励产业创新发展

(五)支持产业类平台建设

主要依托制造业需求,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产业类平台发展,为东莞制造业赋能。择优将平台项目纳入产业生态重点培育对象,并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500万元。鼓励建设信创相关适配中心、展示中心等平台。

(六)鼓励注册成立工业软件企业

支持我市制造业领域的骨干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鼓励为东莞市龙头企业提供软件外包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在莞成立独立法人的企业,将其在工业研发设计、仿真验证、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营维护等环节的创新能力释放,为行业内其他企业赋能。对上述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七)大力发展工业软件和嵌入式系统软件

鼓励东莞工业企业加大对工业软件,尤其是智能产品中嵌入式系统软件的研发投入,推动内涵式增长。对经认定纳入市重点培育智能产品库,且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达3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智能产品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20%进行奖补,连续奖补两年(或24个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八)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专项

鼓励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参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相关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相关专项资金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扶持。

        三、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强化产业招商

(九)引导成长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东莞

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率先建设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速成长基地,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吸引正在加速成长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东莞。对符合软件行业招商准入门槛、单个项目用地需求较小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镇街(园区)属地政府同意即可组成联合体申请产业用地并合作建设;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探索参照深圳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政策,加快完善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参照我市产业用房产权分割政策,土地使用权由各成员企业共有,产业用房按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符合分割销售条件的产业用房,参照商品房相关政策,按土地出让环节确认的分割单元及各主体所占的比例、建筑面积进行现房销售和登记。

(十)大力引进国际国内龙头企业

支持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国内外上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综合型、职能型总部,并按照市总部经济发展有关扶持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园区载体建设

(十一)开展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建设

积极开展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建设工作,推动产业集聚、突出重点扶持,全市认定不超过5个试点园区。开展市、镇、园区三方联合共建,对新入驻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经济贡献增量奖励。支持有基础的镇街(园区)大力创建相关数字产业的集聚区,鼓励其在空间、资金、人才等方面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倾斜,积极申报国家软件名园等国家级、省级荣誉;获国家级荣誉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市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

        五、营造良好产业生态,构建新业态新氛围

(十二)支持企业推广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新产品新技术

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用工业互联网、5G等新技术、新产品,优化业务环节,创新业务模式,实现降本增效。对企业开展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按不超过投入总额的2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500万元。支持国产软件、国产软硬件解决方案的推广应用;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同等条件下鼓励采购国产软硬件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相关展会。

(十三)支持企业举办重大活动

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等通过市场化方式,在我市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赛、会议、论坛、学术研究、专题培训、展览等活动。举办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活动的,可“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予以资助。

(十四)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建设一批“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培育一批优质企业IT团队。支持龙头企业、试点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加强合作,通过共建特色产业学院、拓展现有特色产业学院专业方向等方式,培养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对符合市研发人才政策条件的企业,在研发人才奖励、青年见习补贴、单位引才补贴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十五)加强财税基金支持

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国家软件企业所得税和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各类投资基金建立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风险投资机制,提高风险容忍度。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执行过程中,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有重大牵引作用、贡献大的企业、平台、项目或重大活动等,可“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给予支持,可不受上述扶持方式、资助比例、奖励限额的限制。鼓励各镇街(园区)结合自身实际,拟定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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