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8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 号文要求,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符合要求的新材料生产企业参加投保,积极推进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报《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3),汇总辖区内所有申报企业资料后,于1月7日(星期四)前将企业申报纸质申请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正式发文报送我局产业发展科。
三、申请企业必须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1 之附件)。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
3.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相关申请表格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5日
(联系人:林惠英,联系电话:26988211)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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