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服务机构:
为做好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运营情况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我局拟遴选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服务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内容、实施时间、主要成果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 2019 -2020年运营情况绩效考核评价项目。
(二)项目内容。承担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运营情况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包括根据《合伙协议》有关约定,细化评分体系、拟定实施方案、汇总审核绩效自评材料、书面审核绩效自评材料、组织专家开展论证答辩、现场调研核查、撰写评价报告及相关政策建议。
(三)实施时间。按照总体工作部署,计划2021年1月至4月开展,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四)主要成果。根据每项项目内容,形成相应纸质和电子版的评价成果,在项目验收时提供归档的汇总资料,并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权限。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要求,推动我市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实现“跨越生产总值万亿元”的战略目标,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和《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东府办〔2017〕11号)的要求,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母-子”基金的形式,设立东莞市产业并购基金,重点支持“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多元发展实现做大做强。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于2019年1月31日正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成立。
(一)基金规模。母基金总规模15亿元,其中市财政出资5亿元(由科创金融集团代表市财政出资);莞民投出资10亿元。母基金已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首次缴付出资,金额3.75亿元,出资比例25%;其中:莞民投实缴2.5亿元,市财政出资1.25亿元。
(二)投资方向与定位。以“母-子”基金的形式,设立并购子基金,重点支持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实施以控制核心技术、上游资源、销售渠道、价格决定权等为目标的兼并重组行为,推动企业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多元发展实现做大做强,并为合伙人创造优异的投资回报。
(三)项目比例约束条款。
1、投资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7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协会”)完成基金备案之日(“母基金备案日”)起算,其中投资期及退出期为5+2年。母基金备案日起第1年至第5年为投资期,第6年至第7年为退出期。
2、缴付出资。合伙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完成全部认缴出资的实缴,前十二(12)个月完成认缴出资的50%;十二(12)个月至二十四(24)个月完成认缴出资的剩余50%。
3、投资目标。合伙企业发起设立不少于10支并购子基金,其中在母基金备案日后的 12个月内,发起设立不少于5支并购子基金;并争取在次年启动第二批并购子基金的发起设立,完成母基金投资设立10支并购子基金,管理资金规模达到45亿元的总体目标。
4、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有以下投资行为:
(1)对单支子基金出资比例超过子基金总规模比例35%;
(2)子基金投资的标的行业或产业为东莞市禁止类的行业或产业;
(3)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属于非股权投资类型的基金;
(4)子基金的投放比例严重不符合子基金的设立愿景目标(要求投资东莞的资金总规模不少于子基金群总规模的50%,投资东莞的情形包括如下:①母基金发起设立的子基金投资注册地在东莞的企业;②母基金发起设立的子基金投资注册地在东莞以外、后引进东莞的企业;③母基金发起设立的子基金投资的企业,与注册地在东莞的企业之间有母子公司、控股或参股关系的;④经市并购基金工作委员会考核确认符合投资东莞的其他情形。);
(5)从事和进行令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对己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公司债券进行组合投资,但法律法规允许的被投资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三、承接单位资质要求
(一)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全行业代表性,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三)专业水平高,熟悉绩效评价业务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性基金管理政策,对国内外以及广东省政策性基金有深入了解,有相关绩效评价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承担政府课题研究能力,承担过相关课题项目的研究团队。
(五)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评选组,择优确定受托服务单位。
五、申报文件
(一)实施方案。针对项目内容,结合自身优势特点,有重点地分析阐述对基金绩效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的理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介绍拟采取的工作方法、手段等有关内容。
(二)实施保障。分析为了完成上述项目内容,在领导重视、组织架构、规章制度、资源调配、响应速度等方面的投入情况,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投入情况,并提供各类人员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
(三)业绩经验。分析以往参与从事过类似绩效管理工作的情况,主要心得体会,并提供承担过类似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费用报价。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根据市有关委托服务计费标准规定,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测算说明。
(五)其他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与完成本次项目内容相关的资质、保障、业绩等证明文件。
六、其他要求
报名单位请于2021年2月1日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993203572@qq.com),纸质材料(一份)于2月4日前送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促进科(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5日
(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 22220109,13925881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