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1]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2021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申报主体于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2、于 2月22 日下班前将《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可编辑版及加盖公章的 PDF 版)报送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科)。《2021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内容须与系统填报一致,并在首页和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1]2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
3.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1-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1]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9日
(联系人:数字产业科祁展申;联系电话:22248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