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精神,现组织2021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是供应链核心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核心企业为工业企业或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核心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规模不低于4亿元;
(三)核心企业2020年帮助不少于3家东莞中小企业实现融资(中小企业指2020年营业收入规模4亿元以下企业);
(四)核心企业和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任意一方企业不得直接持有对方股份50%以上(不含50%);
(五)核心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东莞市辖内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东莞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六)核心企业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我市财政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镇街组织落实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于7月4日前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填写上传申报和佐证材料。在通过网上初审后,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上报市工信局。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
附件: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 6 月7日
(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2166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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