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14号)以及《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规定,2021年起,我市按照“省市联动、点面结合”的思路,项目实行每年“一次申报,一次审核,一次入库,联动资助”,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向省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资助,对于通过完工评价和财务审计但未能纳入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项目,由市级技术改造专题资金给予资助。现就2022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及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省市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 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省市联动涉及市级资金仅支持设备奖励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2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及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征集。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市工信局网上“受理”申报后,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水印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二)评审入库。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纳入省项目库。2019 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可入库。市工信局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强入选省项目库的项目审核把关,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符合要求未入选省项目库的项目,市级技术改造专题资金给予资助。
(三)时间截点。项目在“企莞家”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5日(周一),当天24时系统端口自动关闭。水印书面申报资料于2021年7月12日(周一)前提交。申报项目评审流程8月中上旬前全部完成。以上时间截点,逾期不予受理或后补。
(四)联系方式。市工信局将参照往年做法,从现场完工评价环节起组建2022年省技改入库项目工作微信群,入群人员以“项目单位+本企业项目负责人姓名”实名备注,谢绝第三方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入群。
市工信局联系人:游琼顺 刘植标
联 系 电 话:0769—22222425。
附件:2022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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