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有关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的有关规定,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重新修订形成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4日期间通过我局“企莞家”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我局没有收到对《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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