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1〕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内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不予推荐。
四、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8日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项目推荐表(一式三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及电子版光盘(二份)直接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与软件科(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逾期将不予受理。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择优向省厅推荐报送。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1〕80号)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rar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日
(联系人:林建乐,联系电话:2238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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