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0〕293号),拟对我市传统产业龙头骨干企业营业收入增长进行资助,现对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市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三大传统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大类代码13、14、15、17、18、21,下同)。
二、资助标准
对传统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给予增长奖补。
(一)对食品饮料产业中的食品制造业(行业代码14,下同)和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代码15),纺织服装产业中的纺织业(行业代码17)、纺织服装服饰制造业(行业代码18),家具行业中的家具制造业(行业代码21)的龙头骨干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
(二)对食品饮料产业中的农副产品加工业(行业代码13)的龙头骨干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0.2%的奖励。
(三)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备注:1.企业获得市商务局支持外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等同类型的以收入为奖励基础的项目资助后,对应年度的收入不得重复申报传统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增长奖励项目。
2.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总额数据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请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动员符合要求的企业加大市场开拓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提高2021年营业收入。
(二)项目计划2022年第一季度发布申报指南、组织企业申报,请提前指导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附件: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7日
(联系人:赵淑敏,联系电话:222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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