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科协〔2016〕45号
关于开展市科普标兵社区、科普标兵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科普标兵社区、标兵学校、科普教育基地:
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4年至2015年我市创建了共17个市科普标兵社区、23所市科普标兵学校、15个市科普教育基地。各单位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在提高我市居民的科学素质、推进科学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根据《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东府办〔2011〕90号)要求,经研究,2017年市科协将开展市科普标兵社区、科普标兵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综合复评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2014年至2015年创建的第四批和第五批东莞市科普标兵社区和东莞市科普标兵学校,2014年至2015年创建的第八批和第九批东莞市科普教育基地(详见附件1)。
二、 复评程序
(一)提交资料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由各单位提交复评资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关文件、表格等资料可在东莞市科协网(www.dgkx.gov.cn)上下载。对逾期不提交复评资料的单位,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 复评
由市科协组织考核专家组,根据复评标准,对申请复评的各单位采取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会议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评考核。
(三)结果公布
科普阵地复评结果将在东莞市科协网予以公布。复评不合格的单位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向社会公布,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所有科普项目的资格。
三、 有关要求
(一)申请复评材料是复评考核的重要依据。请有关单位将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市科协科普部,逾期不再受理。组织现场复评事宜另行通知。提交资料如下:
1.2014-2017年度科普工作总结。
2.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填写《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提供财务凭证和发票的复印件。按照《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东府办〔2011〕90号)文件要求,经费支出范围为科普设施建设、科普活动组织、科普宣传资料购置和制作印刷、科普培训和学习交流。
3.现有科普硬件设施清单;活动现场照片。
(二)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复评考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实事求是提交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并结合复评工作,做好科普阵地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科学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复评单位名单
关于开展市科普标兵社区、科普标兵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东科协【2016】45号)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11月18日
(联系人:黎鹤龄,联系电话:22119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