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科协〔2015〕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东莞市科普项目管理,市科协组织专家开展了2012、2013年度科普活动项目的验收工作,经专家核准有36项存在结余资金。按照《东莞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拨付2012年度科普项目资助经费的通知》及《关于拨付2013年度科普项目资助经费的通知》要求,市科协负责收回结余资金,并退回市财政。请上述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 :1.2012、2013年度科普活动项目结余资金一览表.doc
3.关于2012、2013年度科普活动项目退回结余资金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9月30日
(联系人:黎鹤龄,联系电话:22119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