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海智基地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关于海智工作的要求,加强东莞海智工作,特制订《东莞海智基地工作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12月8日
东莞海智基地工作站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中国科协“海智计划”,进一步提升东莞市海智工作水平,推进东莞海智基地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作站是我市吸引海外人才智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平台,是提升我市科协集聚国际化人才,促进海外科技资源向我市转移的创新举措。
第三条 东莞市科协负责统筹领导,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负责具体指导、管理和联络全市工作站。
工作站任务
第四条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海外人才联络交流平台。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引进、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为东莞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第五条 建立海外科技资源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海外科技人才、技术和项目等信息,创建各自的人才库、技术库和项目库。
第六条 建立项目、技术和人才需求库。定期收集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项目、技术和人才需求,通过各类平台对外发布,同时报市科协统一发布。
第七条 支持海智项目运行,服务海智人才落地。为海智项目和人才做好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人才落地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协调联络等服务。
第八条 打造海智引才品牌活动项目。充分利用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平台,结合当地招才引智工作的需求,大胆创新,打造当地海智活动品牌项目,建立起政府认同、用人单位信任、海外人才放心的服务通道。
第九条 举荐海外人才携项目积极参与市科协组织的人才或项目对接活动。
第十条 参与中国科协、省科协、市科协开展的海智活动和会议,完成各级科协安排的海智工作任务;协助市科协开展海外人才的调查、统计等工作。
申报认定
第十一条 申报主体。
各基层科协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或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鼓励产业园、创业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申报;鼓励企事业单位组成联盟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
(一)具有联系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人员、发挥海外科技人员的智力优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
(二)能够利用海外资源发展本地或本单位的经济,在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下独立开展工作;
(三)申报单位领导重视,具备相应的基础和条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全年接受申报,申报单位向东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报送申报表(见附件)及附加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评审:每年开展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由市科协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三)挂牌:对于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予以挂牌,标牌统一为“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东莞)基地xx工作站”。
管 理
第十四条 市科协每年通过会议或活动总结、交流、部署工作。利用海智网站搭建本地海外科技资源供需数据库,公开发布。
第十五条 东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具体指导工作站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订本单位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运行经费,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与市科协的联络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站每年制定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年对工作站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自我评估。定期报送总结、计划。
第十八条 各工作站不定期报送各自的海外资源库、人才、技术和项目需求库。
第十九条 市科协每年对工作站进行评价。对连续两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撤销其工作站资格;对业绩突出的工作站,将给予一定的支持。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制定并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东莞)基地工作站申请表
(备注:联系单位:东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联系人:赫晓冬
联系电话:0769-2211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