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科协〔2014〕10号
各市直单位,各学会、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各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服务我市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东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实施细则》(东府办〔2009〕15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市科协决定开展第六届东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推荐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东莞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科技、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公共事务满2年以上;
(二)在相应的科技工作岗位上,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2014年12月31日计算);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申报办法
(一)个人提交申请,单位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原则上仅推荐1名;
(三)申报推荐材料在所在单位或适当范围内公示后(一周以上),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
(四)有关文件和表格可登陆东莞科普网(www.dgkp.gov.cn)下载。
三、申报材料
推荐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按科技创新、科技管理、科技与经济结合、科学普及;教育工作或公共卫生工作领域分类整理递交材料,所有证明材料A4版面,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按以下资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一)《东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有者提供)复印件;
(三)在莞从事相关科技工作的工龄证明;
(四)个人近三年工作报告;
(五)近三年科技工作的主要业绩证明复印件(按科技创新、科技管理、科技与经济结合、科学普及;教育工作或公共卫生工作领域分类提供);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在7月10日前向东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协学会部)递交书面材料,并将《东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和个人工作报告的电子文档发至东莞市科协学会部邮箱dgkx967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谨此通知。
附件:1、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细则.pdf
联系人:刘志亮 杨青
联系电话: 22119671 22110243
通信地址: 城区新芬路东莞科学馆五楼市科协学会部
邮政编码:523007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