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协、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科普教育基地、市科协各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 广东省科学院 广东省气象局 广东省地震局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广东省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粤科协联〔2018〕10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9月第三个公休日,为2018年“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普日活动将于9月15日—2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贯穿全年。
二、活动主题
创新引领时代,智慧点亮生活
三、活动内容
围绕活动主题,以“传播新时代新发展理念,弘扬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普及科技助力美好生活,倡导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主要内容,认真总结和继承历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经验,结合实际和群众需求,大力普及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量子通信等前沿科技以及涉及公众“衣、食、住、行”的智能信息技术,结合“科普中国·百城千校万村行动”,以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培训讲座等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性、全民性、群众性科普活动,激发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创新创造热情,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提升。
(一)基层科普联合行动。面向重点人群,各单位要组织科技专家,联合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基地、科普中国e站、特别是历年“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奖补对象,围绕科普日主题,在9月15日统一举办全国科普日示范活动,深入校园、社区、农村、机关、企业,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科技讲座、技术培训等科普益民服务活动,提高公众科技认知水平,在全市营造浓厚的科普氛围。
(二)科普教育基地联合行动。各类科普教育基地以及相关学会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积极推出与主题相关的科普展览或科普宣传活动,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开放场馆等重要科学教育设施,激发公众创新创造活力。
(三)校园科普联合行动。各镇街(园区)科协要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联合,在科普标兵(特色)学校举办科普讲座、科学实验等活动,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精神传递给青少年,启迪他们的科学思维和创新意识。
(四)学术资源科普化行动。广泛发动各有关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端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围绕最新科研成果举办新科技科普系列报告,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社会公众及时传播各学科领域的最新进展,激发广大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
(五)媒体科学传播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移动终端、科普中国e站、广东科普等平台、频道、网络,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生活系统,以及气象、地震、消防等民生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科技进步成果,开展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的科学传播活动,倡导公众贴近科学、融入科学,提升公众对新时代智慧生活的认知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镇街(园区)科协要牵头负责,主动联合各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争取本镇街(园区)党委、政府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领导和支持,主动邀请本镇街(园区)党政领导与公众一起参与全国科普日的相关活动。
(二)厉行节约,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作用,围绕主题创造性地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在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全国科普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加强网络、新媒体宣传,针对重点内容开展采风活动,加强深度报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等作用,加大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全国科普日活动,扩大活动的受益面和影响力。
(四)加强管理,统一规范。要提高全国科普日活动的互动性和吸引力,塑造全国科普日活动品牌力,采用规范的主标题和灵活的副标题名称面向公众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活动参考名称为:主标题——2018年×××市(区、学校、学会、科普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日活动,副标题——特色活动名称。
(五)准确填报,认真总结。一是各活动开展单位于2018年8月24日前登陆“e享科普日”网站(www.kepuri.org)中的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管理平台,准确填报重点活动,以网络在线形式开展的活动须另行填报网络在线活动登记表。二是各活动开展单位在2018年9月1日-10月12日特别是在9月15日统一开展活动期间,可通过登陆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管理平台及时上传当地活动的新闻、图片、海报、视频及其他特色活动资源,活动资源的数量、点赞量、访问量将被纳入工作考核范围。三是请各单位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2018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 (附件1),以及《2018年全国科普日网络在线活动登记表》(附件2)填写好报送市科协科普部。填报工作将是评估考核活动效果的重要依据。四是各单位于2017年9月26日前将重点活动总结和相关图片、影像资料及优秀项目推荐材料以电子版的方式及时报送市科协。市科协将对全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推荐上报省科协、中国科协表彰。
附件:1. 2018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东科协〔2018〕28号)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