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贵单位已被省科技厅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局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责令你单位于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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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莞市保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科追〔2021〕41号).pdf
2.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科追〔2021〕58号).pdf
3.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莞市健康一族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东科追〔2021〕8号).pdf
4.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莞市康博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东科追〔2021〕9号).pdf
5.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莞市天富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东科追〔2021〕12号).pdf
6.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莞市志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科追〔2021〕14号).pdf
7.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莞市隆昇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东科追〔2021〕10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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