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朗普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担的“无卤增强阻燃结晶性工程塑料”项目不能通过验收。我局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书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责令你单位于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31.5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附件: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莞市朗普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东科追〔2021〕47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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