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放宽医疗机构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03-2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自去年年底以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发生,特别是今年“2.24”疫情发生以来,市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面对复杂严峻形势,广大医护工作者挺身而出、冲锋在前,不畏困难和风险,夜以继日战斗在我市疫情防控第一线,持续超负荷工作,对正常医疗科研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解除一线医护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后顾之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一线医护人员的有关要求,现将进一步放宽科研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医疗机构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负责人为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项目执行期(2022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项目)已延期1次,可申请再延期1次,再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需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提交变更申请;如受疫情影响,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承担单位可于今年内主动提出结题申请,且不核减其申报指标;参加今年验收的,验收时核实项目成果以合同执行期开始至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成果为准。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9日            

(联系人:社发科 尹佩芳;联系电话:2283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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