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特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3年承担的“自动化仓库监控系统”项目,因主动申请(强制)终止结题,需退回财政资金24.5万元。我局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责令你单位于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24.5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附件: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广东威特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科追〔2022〕20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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