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敏、黄立琼、程延璋:
东莞市立高电子制品有限公司承担的“光敏银浆导电胶的制备及其在陶瓷电容器中应用”项目验收不合格,需退回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14.09万元。经核查,东莞市立高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核准注销登记,你们作为东莞市立高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应承担东莞市立高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据此我局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因无法联系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14.09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们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附件: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 - 东莞市立高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东科追〔2022〕16号)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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