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受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事项变更申请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04-14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管理,根据《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现将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重要事项变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载体名称、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载体类别(专业类、国际类、港澳台类)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二、变更内容

  (一)运营主体变更:运营主体相关信息有所变化。

  (二)运营场地变更:运营场地地址和区域面积有所变化。

  (三)对外品牌变更:对外运营品牌名称有所变更。

  (四)其他重要变更:其他重要信息存在与申报认定时不一致的情况。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有事项变更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申请书至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网上审查。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载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2)。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实地核查确认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窗口,须网上预约);可邮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物料室转二楼综合服务一区后台DH51、DH55(收件人:市科技局,联系电话:22835972;须用邮政EMS快递;须在资料袋中另行提供“科技主管部门寄件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三)现场考察。申请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及其他重大信息变更的单位,市科技局将批量开展现场考察工作,具体考察日期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常年受理网上申报,申报路径为“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企业培育—孵化载体事项变更”。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需在事项发生变化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并申请变更。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并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二)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韩晓燕;电话:22831478。

  (二)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何安民、朱雨川;电话:8875 6626。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热线: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变更申请书(众创空间).docx

              2.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变更申请书(孵化器).docx

              3.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变更申请书(加速器).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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