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08-1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吸引更多优秀科技人员为东莞市企业、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发展服务,提高基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东科〔2020〕69号),现启动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项目类别分为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两类;

  (二)项目资助额度每项固定支持资助10万元。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2年8月19日;

  (二)派出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下午17:00;

  (三)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下午17:00。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必须是已入库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含市科技局正集中受理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申请入库人员),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单位的在职在莞人员;

  2.申报人员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且与派驻单位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鼓励与派驻单位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的科技人员申报;

  3.单个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要求2人(含)以上,每名申报人员每年限申报1项(含项目负责人或参与成员);

  4.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广东省或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不得申报,且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二)派驻单位

  1.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在东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且有相应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事业单位;

  2.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东莞市所辖范围内各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包括东城、南城、莞城、万江、长安、虎门、塘厦等7个无下辖村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3.派驻单位首先需要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由所属镇街(园区)审核提交;

  4.原则上每年每个派驻单位获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数量限1项。

  (三)派出单位

  1.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并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2.在派出单位网上审核截止后,派出单位项目管理员提交《XXX关于申报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到“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OA邮箱,或政务邮箱“kejijusfk@dg.gov.cn”,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下午17:30。

  (四)申报材料

  1.派驻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项目申报前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函,项目派出单位进行审核;

  4.项目组成员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前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5.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方案;

  6.与派驻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须包括派驻形式及时间、服务目标任务、成果归属等内容);

  7.派驻单位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申报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需提交,在附件2、3内的企业无需提交)。

  四、申报流程

  (一)派出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由所在派出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如对系统使用有疑问,可拨打业务管理系统页面的技术支持电话咨询)。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项目内容、考核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则,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申报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

  (二)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英文:Dongguan Sci-tech Commissioner Program.)(项目编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

  (三)各派出单位应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费+负责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费+负责清单”管理制度,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各派出单位应严格遵循市政府出台的“科技东莞”有关管理文件、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规定,并按照《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科〔2022〕55号)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科〔2020〕6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附件:1.关于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人员名单.docx

              2.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docx

              3.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名单(部分).doc

              4.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2年第一批)认定名单.xls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9日           

          

(联系人:社发科 翟伟斌、尹佩芳;联系电话:22831342、2283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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