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东科〔2022〕55号)(下称《实施方案》)和《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东科〔2020〕6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在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确保改革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请获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资助的各派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简称“包干制”制度)并报我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2020—2023年度立项资助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派出单位。
二、截止时间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包干制”制度备案。
三、备案方式
将各单位制定的“包干制”制度发送至我局“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OA邮箱或政务邮箱“kejijusfk@dg.gov.cn”。提交的“包干制”制度文件应为红头文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PDF版)。
四、工作要求
(一)各派出单位应认真研究并落实《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政策,按照权责相适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制定“包干制”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做好服务。
(二)“包干制”制度应包含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管理费、绩效支出、负面清单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三)对于未落实派出单位主体责任,拒不制定“包干制”制度的派出单位,将不予开放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资格。
(四)派出单位后续新增或修订“包干制”制度,应及时按程序重新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的通知(东〔2022〕55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2日
(联系人:社发科 聂健壕,翟伟斌;联系电话:22831341,2283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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