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6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22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情报科学专业(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技咨询、科学普及)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我市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或研究实习员(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分类如下:
从事基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为了获取自然现象和可观察事物的新的基本原理性知识,不以特定或具体的应用为目的所进行的理论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以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为前提,围绕某一特定应用目的或应用可能性而探寻科学理论和技术原理,或大力推广科技成果,获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
从事科技咨询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科技情报、科技管理、软科学研究、科技评估、科学普及、科技咨询查新等岗位上以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为目的,为政府等机构的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提供观点、方法和理论,或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根据研究内容对改进工作方法、推动社会发展提供观点、方法和理论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一)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3月6日,请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
(二)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原则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职称工作相关负责同志1至2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报送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
三、评审、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或研究实习员职称,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45号)规定。申报认定的,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二)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需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为自然科学研究。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申报,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届时评审需提交:
1.《送评材料目录单》,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填报错误后果自负)。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单面竖排印制,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 项、业绩成果条件第 项之规定”的内容。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
4.《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聘用证明材料(如聘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社保凭证或人事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截止时间到2022年12月)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上述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签名(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经核查后退回)。
5.《业绩、成果材料》,A4纸双面印制,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装订,一式1份,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由审核人进行签名(如果是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以上材料的原件经核查后退回。论文需要提供原件(若数量多,可只提供2本代表作所登载的刊物)。
6. 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A4纸双面印制,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3000字以内(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10.《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1份(附件4)。
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项粘贴在送评资料文件盒封面;第2、3、6、7、9、10项独立装订;第4、5、8项胶装成册。申报材料使用文件盒(侧面须贴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职称)进行报送,由申报人自行准备。如评审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或已破损、易破损,评委会不予受理。
认定需提交: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1份。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认定登记表》(附件5),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
3. 全日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 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附件3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评价标准提交)。
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2、3项独立装订;第4项胶装成册。申报材料使用文件盒(侧面须贴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职称)进行报送,由申报人自行准备。如评审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或已破损、易破损,评委会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人的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和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三)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材料审核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单位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骑缝章。
2.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此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不在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2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3.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市电子计算中心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市电子计算中心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凡委托评审的,须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五、收费标准
评审、认定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中级费用每人450元,初级费用、认定费用每人280元。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六、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情报科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新芬路38号市电子计算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黄艺炀、黄文军
电话:0769-22110186、22111321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3.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5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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