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发局、松山湖科技教育局、滨海湾经济科技金融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国家科学技术奖及2023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准备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奖励有关工作,推广《东莞市关于推动科技奖励的若干措施》(东科〔2022〕79号)相关内容。现面向我市广泛征集各单位的优秀科技成果,提前做好拟报奖项目的组织辅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
拟通过广东省提名的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候选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东莞市内。
2.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原则上应曾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科技奖的人选原则上应曾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且仍工作在科学研究一线;提名国际科技合作奖的人选原则上应曾获得广东省科技合作奖或为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外国人或组织。
(二)省科学技术奖
1.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基础研究等)、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3)已培养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
(4)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2.自然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3.技术发明奖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4.科技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5.科技合作奖
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或组织。科技合作奖候选人或候选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同我省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2)向我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3)为我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6.青年科技创新奖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扎根科研第一线,年轻有为;
(2)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
(3)在基础研究中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7.科技成果推广奖
科技成果推广奖授予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或组织。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和区域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有突破效果;
(2)在推广机制、方法和措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和显著效果;
(3)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4)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为粤东西北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发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填报,并根据具体情况联合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举行申报辅导动员会。
(二)请有报奖意向的企事业单位直接扫码填报,5月15日前截止填报。
三、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人:袁浩辉,联系电话:22830058
(二)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联系人:徐维宏,联系电话:38801568
(三)填报二维码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推动科技奖励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科〔2022〕79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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