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现根据《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3、5)。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填报。

  本项目采用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2日—6月30日17:00。项目申报人按通知规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资料,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后,再提交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二)线上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17:00;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将于7月28日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书面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须按照申报书中“附件材料”所需文件的顺序整理编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4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窗口,须网上预约);需邮寄的,须满足时间充裕(至少为截止日前三天)、资料无误等条件(邮寄只能选邮政EMS,须在资料内另附“寄件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邮寄收件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物料室(转二楼综合服务一区不见面审批窗口),收件人为总物料室,电话为0769—22835627。

  (四)组织评审

  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环节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环节,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在孵企业数量统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并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四)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22831478。

  (二)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服务电话:88756626。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众创空间申报要求.docx

     2.东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docx

     3.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要求.docx

     4.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docx

     5.东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要求.docx

     6.东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请书.docx

     7.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6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对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拟资助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示

下一篇:没有了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