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健康一族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年申请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8年9月获得2017年高企认定市级奖励资金5万元(东科函〔2018〕758号)。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州澳迪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267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2020年5月6日取消你单位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你单位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被取消,根据《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2015-2017)》(东府办〔2015〕87号)第九条的规定,你单位不符合资助条件,应当追回相应的财政拨款5万元。
为保障该财政资助资金退回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6〕73号)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23号)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公司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退回财政拨款5万元(大写:伍万元),并于退款时备注退款单位、退款理由及文号。退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500008801002866
户名: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二、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奕、李青
联系电话:22831332、22831478
联系地址: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区七楼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4日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钟奕;联系电话:2283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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