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对新型研发机构在考核周期内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考核结果引导和优化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考核结果将作为市财政支持措施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考核依据
(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
(二)《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0号);
(三)《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2〕41号);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三、考核对象和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共14家新型研发机构,均为共建类,处于建设期的3家,处于发展期的11家。
说明:2022年度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统计数据的时间口径均限定在此期间,情况特殊的,须专门说明时间口径。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程序包括绩效自评、材料审查与数据确认、材料评审、述职互评、现场核查、确定考核结果6个环节。
(一)绩效自评
1.发布通知
东莞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绩效考核通知,各考核对象对照绩效考核材料规范要求,准备自评报告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2.自评材料上报
各考核对象在2022年度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系统(https://www.gdkjzy.net/hfapplication/scienceSystem,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中按要求填报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二)材料审查与数据确认
3.材料形式审查与数据核实
考核机构组织专业团队对材料符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与数据核实,并把核实的数据反馈给各考核对象确认。
4.考核数据确认
考核对象如对核实的数据无异议,则确认并进入下一评审阶段;如对数据有异议,可补充一次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查。考核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的视为已确认。
(三)材料评审
5.遴选材料评审专家
考核机构组织5—7名专家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每组专家包括行业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等。专家可从省科技专家库选取或由东莞市科技局推荐,专家遴选实行回避原则,与考核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6.输出材料评审结果
专家组审议各考核对象的自评材料,在评审过程中产生疑问的,考核机构现场组织电话询问并进行确认,最终完成各指标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意见》。
(四)述职互评
7.组织各机构述职汇报
考核机构组织考核对象在东莞市进行集中工作汇报(原则上由机构负责人或常务负责人作汇报)。邀请东莞市及相关部门领导听取汇报,并组织各考核对象根据汇报情况开展互评。
8.输出述职互评结果
各考核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根据评分表要求进行打分,并提交考核机构汇总结果,形成《述职互评得分》。
(五)现场核查
9.遴选现场核查专家
考核机构组织3—5名专家前往各考核对象所在地点进行核查。专家优先从材料评审的专家组中选取。
10.输出现场核查结果
专家组采取实地勘察和现场质询的方式进行核查,并进行打分。
(六)确定考核结果
11.考核结果输出
考核机构依据材料评审结果、述职互评结果、现场核查结果等材料,计算并确定各考核对象的最终分数和排名。
五、联系方式
东莞市科技局:林尹雁、莫伟杰,0769—22831302、22831314;
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陈钰莹,020—83163463。
附件:1.2022年度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指引.doc
2.2022年度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表-.xlsx
3.2022年度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自评报告.docx
4. 2022年度东莞市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共建单位评价表.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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