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金融局、水乡管委会科技创新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程序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择优认定原则。
(一)注册申报
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完成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设用户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7:00。
(二)属地推荐
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22日17:00前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初步审核
市科技局于2023年10月13日17:00前完成申请材料初审。
(四)专家书面评审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择优进入下一轮环节。
(五)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六)结果认定
市科技局根据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的结果,经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核后,发布认定通知。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支持政策,每3年对资质进行动态评估。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至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书提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东莞市科技局,林尹雁、莫伟杰:22831302、22831314;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蹇玮、尹佩甄:22112165。
(二)技术支持
刘攀: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指南.docx
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科〔2022〕41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5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