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年7月承担的“农林生物质热化学转化制备能源炭材料创新团队”项目(合同编号:2016ZT06N467),获省第六批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立项资助1000万元,以及省项目市配套资金500万元,目前已拨付省财政资金600万元,市配套财政资金150万元。
2020年6月,你单位提出因受地方政府出台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影响,难以按照合同要求建立示范生产线,向我局提出项目终止申请。随后,我局于2020年8月将项目终止建议上报省科技厅。
2023年2月,省科技厅下达《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终止“珠江人才计划”部分项目并收回财政资金的函》(粤科函智字〔2023〕117号),同意终止“农林生物质热化学转化制备能源炭材料创新团队”项目,并要求你单位退回省财政资金180万元。另,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8〕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点“项目实施期内申请结题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对结题原因进行分析判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的,按照项目进度比例和项目投入比例中较低的一项确定项目实际资助比例,由项目主管部门追回多拨付的资金”的规定,我局依据省科技厅确定的退款比例,决定按该比例收回市财政配套资金共计45万元。因此,你单位应依法退回省、市财政资助资金共计22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资金金额:225万元(大写:贰佰贰拾伍万元整),并于退款时备注退款单位、退款理由(退回农林生物质热化学转化制备能源炭材料创新团队项目财政经费)。退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账 号:500008801002866
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二、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钧、何明轩
联系电话:22831346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