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并开展预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10-13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提交时间

  我局计划在提名截止时间前,以自愿为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审,对项目申报材料提前进行辅导和初步预估,供项目完成单位参考。为确保项目资料按《通知》时间要求提交,请项目完成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资料提交工作:

  (一)网络提交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00前,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完成填报工作。请确保在该时间前至少完成一次完整的网络提交手续,为避免截止日前网络塞车,建议提前2—3日完成填报并提交。

  (二)内部公示时间根据《通知》要求,各项目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应按照《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各完成单位应在系统填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公示(1110日前),并将公示文件或现场照片发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邮箱。

  专家预评审资料提交时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报奖项目的质量,我局届时将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拟报奖项目开展专家预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家预评审通过书面审阅项目资料的形式完成。有意参加专家预评审的申报单位于20231110日提前准备完整的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含提名书和附件,无须装订和签名盖章)提交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四)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6:00前。项目完成单位须在该时间前完成网上资料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提交至提名单位审核。

  (五)书面材料送交时间:2023年11月22日17:00前。正式书面材料统一提交至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完成单位在提交专家预评审资料时,须在对应“提名书→二、提名单位意见→对参评项目等级要求”中勾选计划申请的等级,作为提名单位确定提名等级时的参考意见。

  (二)项目完成单位提交正式项目资料时,须提交书面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1份。同时,提交1份《承诺书》原件(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承诺申报材料内容全部属实,不存在任何违反科研诚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动员辖区内优秀科技成果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完成单位准备相关资料。

  三、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袁浩辉,22830058。

  2.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徐维宏,38801568;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D1栋3楼;邮箱:dg22992408@vip.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zip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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