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规定,现对“低温等离子空气消毒器”等2项科技成果登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袁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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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糖尿病肾病诊断标志物及精准治疗检测平台的建立与推广应用”成果登记公示信息.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