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反映。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日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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