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原东莞市振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省级资金部分)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3-14     点击量:

胡斌、何瑛: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广州市花都区旺通五金电器厂等65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1640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和翔制药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1794号),经复核,你单位原东莞市振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要求和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已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退回已拨付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200000元。经核查,东莞市振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经审批核准注销登记,你们作为公司股东依法应承担东莞市振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

  为保障该财政资助资金退回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拨款金额: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并于退款时备注退款单位、退款理由及文号。退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500008801002866

  户名: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支行

  二、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奕 李青

  联系电话:(0769)22831332

  联系地址: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区七楼


  附件: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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