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斌、何瑛: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广州市花都区旺通五金电器厂等65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1640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和翔制药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1794号),经复核,东莞市振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要求和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已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须退回已拨付的市级高企培育资金350000元。经核查,东莞市振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经审批核准注销登记,你们作为公司股东,依法应承担东莞市振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
为保障该财政资助资金退回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6〕73号)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23号)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资金金额: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并于退款时备注退款单位、退款理由及文号。退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500008801002866
户名: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二、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青、钟奕
联系电话:0769-22831478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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