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2〕41号)有关要求,经申报受理、属地推荐、初步审核、评审论证、结果公示等流程,现将东莞东阳光科研发有限公司认定为2023年度东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本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3年,到期将开展动态评估等复审工作。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1日
(联系人:成果科 林尹雁;联系电话:228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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