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管委会科技创新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金融局、水乡管委会科技创新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程序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择优认定原则。
(一)申报受理
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设用户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17:00。
(二)属地推荐
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17日17:00前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初步审核
市科技局于2024年5月31日17:00前完成申请材料初审。
(四)评审论证(书面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择优进入下一轮环节。
(五)评审论证(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通过书面评审的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六)结果公示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拟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7天。
(七)下达通知
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至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书提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东莞市科技局:刘宇豪、莫伟杰,22831314;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蹇玮、尹佩甄,22112165。
(二)技术支持
刘攀: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4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指南.docx
3.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科〔2022〕41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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