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送达公告(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点击量:

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申请并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于2017年6月获得2016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第一批)奖补资金,已拨付财政资金53.97万元(东科函〔2017〕380号)。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广州市花都区旺通五金电器厂等65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1640号),你单位已被省科技厅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应退回财政资金53.97万元。我局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科追〔2024〕1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53.97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奕、李青;联系电话:22831332)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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