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1〕47号),我局拟对我市申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进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申报材料环节或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现将4074家拟资助企业向社会公示。本奖励资金拨付过程中,如有关企业发生搬迁异地,将不符合资助条件,应及时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资助名单有异议,可在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提出异议的,须提供有效证据,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钟奕,电话:22831332;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