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3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的通知》发布以来,各单位积极申报。因部分企业申报材料较多,为便于企业有充足时间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便于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更好的审核申报材料,现决定将相关材料的审核和提交时间修改如下:
(一)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完成时间:从原来的“7月8日”延长至“7月19日17:00”;
(二)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从原来的“7月19日”延长至“7月31日17:00”。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 杨红;电话:228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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