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提升载体孵化效能,现根据《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仅认定为东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必须参与运营评价。
(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须通过科学技术政务服务平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参与2023年度火炬统计;加速器须通过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www.gdfhq.org/frontend/login/index.html)参与2023年度火炬统计。
(三)运营评价为C级或不参评的单位,限期1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格。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填报
本申报在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开展,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12日起。申报单位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申报单位须完成项目申报人填写申报书、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提交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等程序。
(二)线上审核
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须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进行核查,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于8月27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书面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须按照申报书中“附件材料”所需文件的顺序整理编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
2.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核查纸质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3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提示详见附件6)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并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三)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22831478。
(二)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服务电话:88756626。
特此通知。
附件:1. 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指标体系.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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