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3日
东莞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结合东莞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式
(一)对在我市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申报奖励。
(二)对2016年以来未在我市申请获得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可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认定奖励。
鼓励各镇街(园区)相应制定本地区的高企培育支持政策,对企业申报高企认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2024至2026年度申报高企认定的相关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至本措施印发期间申报高企认定且符合资助标准的,也可纳入本措施支持范围。
三、工作保障
(一)本措施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落实执行。由市科技局负责制定申报指南,涉及奖补条款的具体条件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专项资金实行预算总规模控制,市科技局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奖励标准内,确定最终奖励标准,以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资金用完即止。
(三)执行期间如遇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KXJSJ-202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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