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0〕44号)的规定和2021年度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中期整改结果,现对完成整改的项目拨付第二期资助经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整改结果
根据项目中期评估结果,共5个项目需要进行整改。经复核,3个项目已达到整改要求(详见附件)。
二、有关拨付事项
(一)本次拨付项目资助经费的30%(说见附件)。
(二)项目资助经费拨付至主承担单位账户,其他参与单位资助经费由主承担单位根据合同分配。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费用支出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如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反馈。
附件:2021年度STS—东莞专项项目中期整改及第二期资助明细表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 周艳君;联系电话:22831315)
附件
2021年度STS—东莞专项项目中期整改及第二期资助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