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开展了2023年度运营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在2024年1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和有效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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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前沿与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韩晓燕,电话:22831478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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