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园区)、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以及表扬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知产〔2017〕273号),2017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应于2018年2月底前报送本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7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方法
获得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建设工
作,期限为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
(一)报送要求。请各企业以此期限来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确保示范、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报送方法。请各企业于2018年2月底前将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专项工作责任人、联系人,年度工作计划上传至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Company/Company.html)。同时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ip@dg.gov.cn)。
三、请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长安、东城、凤岗、中堂等镇(街)知识产权部门,督促辖区示范、优势企业完成本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报送。
特此通知。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16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吴城,电话:2283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