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东莞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资金4308.25万元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拨付单位,金额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共有33个单位存在不予资助情形,根据《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的通知》(东财〔2016〕83号)和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7〕98号)的规定,取消上述单位资助资格。
三、共有116家单位存在欠缴路桥年票费的情况,待其路桥年票费缴清后再拨付资助资金(名单详见附件3)。
四、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1、属市级预算单位的,由市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给有关预算单位。请各有关预算单位收到指标后一次性申请用款计划。
2、非市级预算单位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将资助经费直接拨付到单位的银行账户。
请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做好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廖彦昭,联系电话:22831346。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东莞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拨付明细表(单位)
2 2017年东莞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拨付明细表(个人)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