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7年第二批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知〔2017〕25号)和《关于建立广东省和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库的通知》(东知〔2017〕14)的要求,我局现认定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2017年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各重点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特此通知。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