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关于“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目前我局正在逐步探索由社会力量组织实施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的新模式。
东莞市科学技术奖自2001年设立,至今已累计奖励项目超过1100项,推动过百项优质科技成果申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反响和口碑,是我市科技工作者不断追求的崇高荣誉,也是社会各界对其科技创新工作一致认可的具体体现。东莞市科学技术奖要求获奖项目已经完成产业化并实现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意味着获奖项目本身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和作用,评奖的过程就是在无数璀璨耀眼的优秀成果中筛选最夺目的明珠,为其加冕应得的光荣。
为做好新时期下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实施工作,延续我市鼓励创新、支持争优的优良传统,下来我们计划物色一批有意出资设立科技奖励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指导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关意见,组织实施东莞市科学技术奖。
当前,世界上最权威、最具公信力的科技奖励均由社会机构组织评审和颁发,例如诺贝尔奖、菲尔茨奖、图灵奖、何梁何利基金奖等。我们热切欢迎所有拥有科技情怀、具备资金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参与设立科学技术奖,我们热忱祝愿新的科技奖能够成为业界公认、行内首肯的科技通行证。
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参与设立科学技术奖!
如有兴趣,欢迎联系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黄志立、陈艳超,联系电话22831314。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