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评定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7-07-03     点击量:

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84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始受理2017年第二批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和评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的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符合八有条件,即有孵化场地、有孵化企业(项目)、有孵化团队、有孵化政策、有孵化设施、有孵化服务、有孵化基金、有孵化机制等,具体参照《实施办法》第五条。

(二)申报评定条件

市级孵化器分为A档、B档、C档三个等次,评定的维度具体参照《实施办法》第七条和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认定材料

申请市级孵化器认定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附件2);

2、法人资格证明;

3、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4、孵化企业(项目)和毕业企业(项目)情况表,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清单、人员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5、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清单、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

6、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的优惠服务政策;

7、孵化设施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8、开展包括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法律和项目路演等方面服务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9、所聘任创业导师的清单及聘任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10、所设立的孵化基金的章程、验资证明、投资案例、投资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11、有关管理和运行制度,包括遴选、毕业和淘汰机制;

12、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评定材料

申请市级孵化器评定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申请书》(附件3);

2、法人资格证明;

3、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4、孵化企业(项目)和毕业企业(项目)情况表,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清单、人员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5、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清单、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

6、开展包括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法律和项目路演等方面服务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7、所聘任创业导师的清单及聘任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8、所设立的孵化基金的章程、验资证明、投资案例、投资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审查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

(三)报送

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773日—84日(星期五)17:30前。

(二)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17816日(星期三)17:30前,逾期不提交审核的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不通过。

(三)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7823日(星期三)下午17:30前。

(四)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825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书面材料须按时送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五、注意事项

(一)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请市级孵化器认定时,可不申请评定;非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孵化器申请认定时,必须同时申请评定。

(二)在孵企业数量统计截止到201784日。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确保所交资料有效,请相关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网上申报项目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并填写《2017年第二批东莞市孵化器认定(评定)形式审查表》(详见附件4)。

2为确保申报单位在孵企业符合自主知识产权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请相关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统计申报项目面积内的所有企业/项目(201224日至201784日期间入驻),核查其是否符合在孵企业/项目条件,并填写《2017年第二批市级孵化器企业/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5)。

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写附件4和附5加盖公章后于823日前发送到249982500@qq.com,未提交以上表格的项目,原则上市局网上审核为不通过。

六、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7

联系人:吴燕婷

联系电话:22831334

2、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

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22830059

3、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黄金路1号东莞市天安数码城A1308

联系人:朱雨川、李 

联系电话:88766666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doc

             2、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复审)申请书.doc

             3、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申请书.doc

             4、2017年市孵化器认定(评定)形式审查表(第二批).xls

             5、2017年第二批市级孵化器企业项目汇总表.xls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73

 

                             (联系人:吴燕婷 联系电话:22831334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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