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行动计划(2016—2020)》(东府办〔2016〕78号)的要求和规定,经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共有29位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符合认定条件,现将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可在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邮编:5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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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22日